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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百一十章:猎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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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是因为这个鹿的鹿角有够大,而是因为这个鹿够肥,相比于弄些鹿角回去做装饰,蒋海还是更期待尝一下鹿的味道,算起来他还没有吃过鹿肉呢。

“我要那一头!”顺着蒋海的手指看过去,保罗不禁有些意外,原本他以为蒋海会选择那只白尾鹿中的鹿王,或者是麋鹿里面最大的那一头,但不成想,他竟然选择了一头驼鹿。

“呃,好吧……”一般来说,北美的人是不太会打驼鹿的,因为这种鹿本身长的很难看,那鹿角更难看,你说它是鹿,还不如说它是马呢,长的就跟马长了角似的,很难看。

不过蒋海都说要这头了,这边的保罗也不好说什么,只是告诉蒋海,先瞄准,等会儿分配完了,再一起开枪,要不然会把对面的动物吓跑的。

随后保罗就去询问了其他人的目标,这些人都不是第一次来,打猎的规矩他们自然也是懂的。

连富远那个自从进山后,就一直没有停过。就一直在拍照的手机,也不禁放了下来。

随着众人渐渐走到河边,蒋海也扒开了一个草丛看了过去,以他的目力所及,只看到此时在河岸两边,都有着不少的动物正在喝水,除了一开始他们看到过的白尾鹿之外,还有很多其他的鹿,甚至还有以前自己在公园里面看过的四不像,其实也就是麋鹿,除此鹿之外,还有很多其他的生物,像是传说中的干脆面,浣熊,不过现实世界的浣熊可不像是包装袋那么美好,事实证明,包装袋上面的生物其实应该是小熊猫才对。

相比于小熊猫,浣熊可是一个不折不扣的小偷、恶棍,它偷东西,闯进人类的聚居地,伤人,等等,一系列的事情,都跟它们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,甚至还有消息称,它会伤害人类的婴儿,而之所以会把这两种生物认错,主要是因为不管是小熊猫,还是浣熊,都有在吃东西之前,把东西放到水边洗一洗的习惯,看起来它们都属于洗洗更健康那一个行列的。

除了浣熊之外,蒋海还看到远处,还有不少的狐狸,因为北美大型肉食动物,几乎已经灭绝的关系,狐狸在森林里面的地位,目前有些尴尬。

按着科研人员的估计,现在这片森林里面,最大的肉食动物是熊,但熊太笨,目标太大,而且因为是杂食性的,还不擅长伏击,跑的虽然不慢,但除了比人忆之外,其实大部份的动物,都要跑的比它快,同时在更容易抓的鱼、更容易获得的水果,蜂蜜的面前,抓鹿什么的吃,明显是不合适的,所以在熊的食谱里,抓动物明显有些得不偿失。

虽然在这一片山脉地区,鹿的数量很多,但打鹿的话,也是要本着打大不打小,打公不打母的原则来打,鹿也是群居动物,一头鹿王,享有着几头,甚至十几头,几十头的配偶。

杀了一头鹿王,并不会对鹿群造成毁灭性的打击,因为很快,就会有新的鹿王出现。

而除了熊之外,因为山狮,北美狮和北美灰狼的消,这一代的顶级掠食者就不见了。

最厉害的肉食动物是狐狸和郊狼,而郊狼你说它是狼,但其实它比华夏田园犬也大不了多少。

对于鹿啊,野猪啊什么的来说,狐狸和郊狼过来,那就是来送菜的,跑也跑不过,打也打不过,你追,我给你面子我就跑两步把你甩开,不给你面子转过头,说踢你就踢你了。

正是因为如此,所以狐狸什么的地位真的很尴尬,就像是现在,鹿群占着最好的一片地域喝着水,而身为肉食动物的狐狸,却远远的躲在另外一边喝水,画面还真是很不和协。

“这回不错,蒋,有哪只是你看中的吗?”看着面前的鹿群,保罗舔了舔嘴唇,这一次的鹿群可不止是一群,而是好多群,刚才见过的白尾鹿就有三群,还有两群驯鹿,两群驼鹿,一群麋鹿,可能是因为蒋海中午的时候帮大家解决了最大的食物的问题,所以保罗先向着他问道,听到保罗的话,蒋海也观察起了面前的鹿群,他一眼就看中了一头驼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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